中央民族大學2011年藝術類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管理,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
等教育法》的有關條款和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等文件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中央民族大學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第三條 校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第四條 學校教育部代碼:10052
第五條 中央民族大學是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國家重點大學,下設有美術、舞蹈、音樂三個藝術學院,主要培養本科、研究生等高級藝術人才。
第六條 藝術類本科各專業學制四年,文理兼招。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中央民族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并設立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招生監察工作。招生
辦公室是中央民族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招生工作由校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校招生紀檢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
第三章 考試
第九條 凡報考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取得專業測試合格證,然后回生源地參加全國
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考試。凡省級招辦統一組織相關專業測試且要求合格的,考生需測試合格后方可參加我校校考。
第十條 港澳臺考生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且取得合格資格的,還需參加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考試(臺灣學測
成績達頂標級和前標級學生錄取方法按教育部規定執行)。學校根據其考試成績和專業測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各專業基本錄取原則:要求思想品德優秀,體檢合格;對一志愿報考且高考原始總
分達到我校所確定文化錄取線的考生(高考原始滿分非750分制的地區進行折合),按專業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對美術類、舞蹈類(分性別)及音樂類(除管樂、民樂、弦樂、打擊樂以外的專業方向)校考合格考生綜合成績為所在專
業方向前三名的考生,以及音樂類中管樂、民樂、弦樂、打擊樂各器種綜合成績第一名的考生,錄取可適當降低文化課要求(不超
過20分);少數民族考生,在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以上加分政策不重復享受。同等條件下,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對于專業成績特別優秀的民族地區少數民族特殊人才(以及人口較少少數民族),可酌情放寬樂理、視唱練耳及文化課要
求。其條件判定及最終錄取與否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討論決定,并報國家民委、教育部。符合本條錄取條件的考生使用機動計劃錄取
,不占用正常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美術類最終錄取時,各省錄取人數不超過該專業方向計劃人數的30%。
第十五條 高考使用民族語答卷的考生須提供教育部命題的漢語加試成績,供學校錄取參考。
第十六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但入學后我校只提供英語教學,請考生酌情填報。
第五章 入學待遇
第十七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在校期間享受公費醫療,品學兼優者可享受獎學金待遇。
第十八條 現役軍人被錄取后保留軍籍,在校期間的待遇由選送單位負責供給,畢業后由選送單位安排工作。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條 凡專業考試中被認定作弊者,立即取消當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資格,并報請省級招辦查究。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全面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高考舞弊者,無論何時,一經發
現查實,立即取消學籍并退回生源地,情節惡劣者報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二十一條 學費標準按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準執行。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招生計劃、專業方向、報考時間和方式等各類報名考試信息以當年藝術類招生簡章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11年音樂招生簡章
學院簡介
音樂學院始建于1959年,是中國少數民族音樂教育的最高學府,是培養少數民族高級音樂人才的搖籃。已向社會輸送了數千名優秀的音樂人才,他們現已成為各地區音樂教育、音樂創作、音樂表演和音樂研究領域的學科帶頭人及中堅力量。
學院已形成融教學、學術、創作與藝術實踐為一體的辦學模式,包括本科、研究生兩個教學層次。設音樂學、作曲、聲樂、民樂、少數民族器樂、管弦、鋼琴、音樂教育等8個系的30多個本科專業方向和音樂學碩士學位授權點、少數民族音樂博士學位授權點。擁有雄厚的師資隊伍,在編教師87人,高級職稱30人,碩士生導師23人,博士生導師2人,博士5人、碩士28人。創作了《木雕的傳說》《涼山巨變》《狼牙山五壯士》等具有廣泛影響的音樂作品。學院師生在各種比賽中獲獎300余人次,音樂作品獲獎30余人次。近20年獲得的各級教學與科研項目及成果約50余項,省部級以上項目與成果18項,如《中國藏傳佛教音樂文化的流布與地域化變異》、《蒙古宗教與祭祀音樂文化研究》等。國家級科研項目《中國民間歌曲集成》(西藏卷)2004年獲文化部、中宣部、國家民委、全國文聯“完成國家社會科學重大項目、藝術學科國家重點項目編撰成果一等獎”;《滇南山謠三首》《春天來了》分別獲第二屆、第三屆“金鐘獎”;《吉祥三寶》獲中宣部第十屆“五個一工程獎”;《蒙古佛教音樂文化的多元性》2004年獲北京市第八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等。
音樂學院堅持以傳承和弘揚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為辦學宗旨,努力構建少數民族音樂的教學、科研、創作與開發中心,逐步實現完整科學的特色學科體系。已成熟的特色課程體系有中國少數民族傳統音樂、中國少數民族聲樂表演、中國少數民族器樂演奏等,并結合這些課程創編了《中國少數民族聲樂教材曲選》《中國少數民族傳統音樂概論》《中國少數民族樂器》《冬不拉演奏教程》等10余部特色教材。在國內最先將“中國少數民族傳統音樂”確立為獨立的本科必修課程,實現了中國民族音樂的多元化特征的教學目的。
音樂藝術是實踐的藝術,學院成立有“少數民族青年愛樂樂團”、“少數民族樂團”和“少數民族青年合唱團”。其中“少數民族青年愛樂樂團”在1999年被北京市定為“北京市高校音樂普及和推廣嚴肅音樂的樂團”,“少數民族樂團”參加2004年雅典奧運會閉幕式迎接奧運會升旗演出,受到北京市委、北京奧組委頒發的榮譽獎。2000年以來,這些樂團先后參加國內外各類學術交流演出100多場次,鍛煉了學生實際表演能力的同時又為民族音樂的傳播做出了貢獻。
招生計劃、專業簡介、學費
2011年,音樂學院將面向全國招生145人,詳情如下:
招生計劃
專業 專業方向 計劃數 內含器種(及人數)
音樂表演 聲樂 20 限美聲或民族唱法,男8,女12
音樂教育(聲樂) 15 限美聲或民族唱法,男6,女9
專業簡介
音樂表演專業(聲樂、樂器演奏等方向)
本專業主要培養具有音樂表演基本理論和技能,并具備少數民族樂器、歌曲的演奏、演唱能力與技巧,能在專業文藝團體、藝術院校
等相關部門從事表演、教學及研究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學費標準
每生每年:表演類專業:10000元;作曲及音樂學專業:8000元。
藝術類專業培養成本較高,請考生根據家庭經濟狀況酌情報考。
報考條件、時間地點、方法
一、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1.身體健康,體型勻稱(表演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五官端正的17~25歲的適齡考生(作曲專業年齡
不限)。
2.音樂素質好,樂感好,音樂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達到中專畢業水平。聲樂方向要求考生發聲器官無疾病,口齒清楚,嗓音本質好,
掌握一定的演唱技能;管樂方向要求考生牙齒平整,手指、舌頭靈活,腹肌反應良好;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要求考生具備較好的
音樂理論及創作基礎。
3.中專或高中畢業;
4.現役軍人報考須經大軍區政治部批準。
5.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報考: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在校生;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未滿一年者(從被開除之日起,到報名開始之日
止);上一年參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報考資格和入學資格者;實施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因觸犯刑律而被追訴或正在服刑
者。
二、報名方法
北京考點:在校考點參加初試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考生須在2011年1月10日至2月25日登陸我校本科招生網(網址:zb.muc.edu
.cn),嚴格按照網站上《報名須知》的說明和要求,認真準確填報并提交信息。
完成網報的考生,請按規定時間到校進行現場確認。
京外考點:須考生本人按時到各考點面報。初試合格者進京參加復試(二、三試)。
音樂學(音樂學)、作曲專業不在京外考點舉行初試。
現場確認或面報時需認真核對(填寫)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材料復印件及照片由學校留存):
1.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無身份證者提供戶口簿原件、復印件和身份證號碼),臨時身份證無效。
2.省級招辦組織藝術類高考報名發放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頭像彩色照片四張。
材料不全或超過規定的確認時間者,均不予辦理報名手續。對填寫信息不真實、報名材料弄虛作假者,學校將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三、報名、考試地點、時間
城市 報考時間
(2011年) 報名及考試地點 考點咨詢電話
北京 現場確認:2月26日-27日
考試:2月28日-3月6日 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010-68932217
呼和浩特 報名:1月15-16日
考試:1月17-18日 內蒙古師范大學
(呼市昭烏達路295號) 0471-4392551
成都 報名:1月15日
考試:1月16-17日 四川藝術職業學院
(成都市新生路5號) 028-85447616
鄭州 報名:1月17日
考試:1月18-19日 鄭州106中學(原鄭州鐵路第六中學)
(鄭州市中原東路124號) 0371-68354129
哈爾濱 報名:1月21日
考試:1月22-23日 黑龍江東方學院
(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331號) 0451-86655180
長沙 報名:2月12日
考試:2月13-14日 湖南藝術職業學院
(長沙市麓山南路153號) 0731-88837288
四、報名、考試費
報名費、一試費共100元,二試費80元,三試費80元。
考試內容及評分方法
專業考試
專業考試分為一試(初試)、二試(專業復試)、三試(視唱練耳與樂理)。一試結束后,二試、三試同時進行。考試內容詳見下文
。
注:1.考生可自帶鋼伴;2. 音樂表演(少數民族樂器)方向考生,無需參加樂理考試,視唱練耳成績僅作參考。
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2011年專業考試內容
一 試
音樂表演(聲樂)
演唱歌曲一首(本民族歌曲、創作歌曲或中外藝術歌曲均可,不含通俗歌曲)。
音樂教育方向
聲樂:演唱歌曲一首(本民族歌曲、創作歌曲或中外藝術歌曲均可,不含通俗歌曲)。
二 試
音樂表演(聲樂)
1.演唱歌曲一至兩首(不含通俗歌曲,不可重復初試曲目)。
2.兩首歌曲時間不得超過8分鐘。
3.檢查發聲器官。
音樂教育方向
聲樂:演唱歌曲一首(不含通俗歌曲,不可重復初試曲目)、加試鋼琴(車爾尼599程度以上、含599)或其他樂器。
三 試(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大綱)
所有通過一試的考生均須參加視唱練耳與樂理考試,少數民族樂器方向考生無需參加樂理考試,視唱練耳成績作參考。
視唱練耳部分
聲樂、民樂、管樂、打擊樂、貝司、豎琴、音樂學、音樂教育 (筆試、口試)
筆試
1.五音組聽寫(一個升降號調內,聽記固定音高)。
2.音程聽辨(一個升降號調內,寫出音高及名稱)。
3.和弦聽辨(一個升降號調內,大、小、減三種和弦的原轉位,寫出音高及名稱)。
4.節奏聽寫(基本節奏型、三連音、四分休止符、八分休止符)。
5.旋律填空(聽寫在五線譜上)。
口試:
一個升降調內,含2/4、3/4、4/4拍的自然大小調及民族調式單旋律(要求音準、節奏正確,劃拍或擊拍均可,唱名法不限)。
口試:
視譜即唱:兩個升降號以內,自然大、小調,和聲小調及民族調式的單旋律(要求音準、節奏正確、劃拍或擊拍都可,唱名法不限)。
樂理部分
除作曲以外的所有專業:五線譜記譜法、省略記號、常用音樂術語、音及音高、音程、和弦、節奏節拍及調與調式(不涉及轉調及
調式中的音程、和弦移調部分)。
樂理考試主要參考書目:
李重光 《基本樂理簡明教程》 人民音樂出版社
童忠良 《基本樂理教程》 上海音樂出版社
各專業評分細則
音樂表演專業各方向
專業綜合成績=專業主課二試成績90%+視唱練耳5%+樂理5%
文考證發放
文考證發放原則
1.根據專業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隊(器樂類考慮器種),按照教育部規定比例發放文考證。
2.考生的樂理與視唱練耳成績(視唱40%,練耳60%,不可缺項)均須達到科目總分(100分)的50%以上。表演專業各方向主課成績
特別優秀者(器種第一名和聲樂前三名)可降10分。
3.聲樂表演和聲樂教育考生綜合成績分男女生單獨排隊,分別發放合格證。
文化考試
我校將于2011年4月1日之前在校本科招生網上開通成績查詢系統,并公布專業考試合格考生名單及成績等信息,合格考生同時可自
行打印《中央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測試合格證》。
專業考試合格考生的信息由我校統一報送各省級招辦,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請勿填報未取得合格證的專業,如因專業志愿填報
錯誤造成無法錄取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擔。
填報高考志愿時所報專業代碼由各省級招辦編制,請考生以本省招辦發布的志愿填報資料為準。
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 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
電 話:(010)68932902,68933922(傳真)
E-mail:muc3922@126.com
本科招生網:zb.muc.edu.cn
郵政編碼:100081
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010)68932217
學院網址:http://yyxy.mu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