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師范大學2011年藝術類本科招生簡章
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承擔為北京市和全國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素質高、適應能力強的音樂、舞蹈、錄音藝術專門人才的任務。學院下設七個系,分別為:音樂教育系、理論作曲指揮系、鋼琴系、聲樂系、器樂系、舞蹈系和音樂科技系。除招收本科生外,學院擁有音樂學博士學位授權點,音樂學碩士學位授權點、藝術碩士學位授權點與學科教學論(舞蹈)碩士學位授權點。
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于2001年被教育部批準為“國家體育與藝術師資培養培訓基地”;2007年被教育部、財政部聯合批準為國家級“21世紀音樂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音樂學被評為北京市重點學科、北京市“211工程”重點建設學科。學院擁有《鋼琴》、《音樂教育學》兩門國家精品課程,并承擔了北京市和教育部、文化部的多項重點科研課題,曾獲國家級和北京市音樂、舞蹈創作“金鐘獎”、“華表獎”、“文華獎”、“桃李杯獎”等多項大獎。2005-2007年,在中國大學評價課題組發布的本科專業評價信息中,連續三年評為A++級專業。學院師資隊伍雄厚,許多教師是社會上有相當影響的音樂家和學者,其中教授12名,副教授23名,擁有一批有相當學術潛力的青年教師。學院為學生學習提供了優良的教學設施,包括臺式及立式鋼琴、各種樂器、琴房、多媒體音樂教室、標準舞蹈教室、合唱排練室、樂隊排練室、多媒體電腦音樂教室、多功能音樂教室、數碼鋼琴教室、專業視聽欣賞室、數字化音樂實驗室以及專業音樂廳等。學院現藏有音樂書籍、樂譜和文獻資料60000余冊,音響、音像資料15000余盤(張)。
一、音樂學院2011年本科招生計劃
專業名稱 |
學制層次 |
招生人數 |
招生地區 |
學費 |
|
音樂學 |
作曲、指揮及表演 |
四年制本科 |
40人 |
全國 |
8000元/學年 |
注:
1.音樂學(師范)與音樂學(作曲、指揮及表演)方向之間不得兼報;
2.音樂學各方向與錄音藝術專業之間可以兼報;
3.器樂只招收中西管弦樂隊常設樂器與手風琴。
4.音樂學(表演):聲樂表演、器樂表演、鋼琴表演
二、報名及考試時間、地點
專業名稱 |
報名確認時間 |
報名確認地點 |
一試時間 |
二試時間 |
三試時間 |
音樂學(作曲、指揮及表演) |
2月12、13日
8:30—12:00
13:30—17:00 |
首都師范大學
校工會 |
2月15日
上午開始 |
2月17日
下午開始 |
另行通知 |
說明:音樂學院不在外地設置考點。各專業考試地點均在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具體考場見準考證。
三、報考條件
1.凡符合教育部2011年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
2.音樂學(師范)專業要求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口吃;音樂學(作曲、指揮及表演)專業要求形象好,身材勻稱;舞蹈學專業要求形象、形體符合舞蹈專業本科培養條件,該專業要求考生身高:女生1.60米以上,男生1.70米以上。
四、報名辦法
1.報考各專業考生請于2011年1月10日—1月31日期間,登陸首都師范大學網站(www.cnu.edu.cn),點擊招生工作,進入本科招生網,進行網上報名,網報時需上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2月12或13日報考音樂學和錄音藝術專業的考生到首都師范大學校工會(校本部)進行報名確認。2月19或20日報考舞蹈學的考生到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校本部)進行報名確認。
2.報名(確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或戶籍證明(證明上務必附有本人近照,并在本人相片上加蓋當地派出所公章)。
3.報名表中“姓名”一欄,應與本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上的姓名一致。
4.一試交納報名考試費100元;二試、三試各80元。
5.報名材料不全或超過規定報名時間者,不予辦理報名手續。
6.港、澳、臺地區及華僑考生的文化考試請咨詢港、澳、臺聯合招生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參加文化課考試。專業考試報名、考試時間、考試科目、考試內容和方法與大陸考生相同。專業考核及錄取原則參照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7.考生需留下考試期間有效的聯系電話。
五、專業考試
音樂學(師范)專業
考試分一試、二試和三試。
(一)一試(專業初試):100分
包括:1.聲樂占50%;2.鋼琴或器樂占50%。
◆聲樂:自選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帶,考場配有鋼伴教師,伴奏譜自備,可自帶伴奏。要求背譜。
(二)二試(視唱練耳、樂理):100分。
包括:1.視唱練耳:聽辨音,占40%;視唱,占40%。2.樂理,占20%。
◆聽辨音(筆試):聽記旋律音程、和聲音程、和弦、節奏、旋律等。
◆視唱(面試):限五線譜。考試項目為旋律視唱、旋律模唱、節奏模仿。
◆樂理(筆試):包括音高、音色、音值、音強、五線譜記譜法、基本節拍節奏、調式等基本概念;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及常用記號等。
(三)三試(專業復試):100分。
包括:1.聲樂占48%;2.鋼琴或器樂占48%;3.綜合素質占4%。
◆聲樂:自選歌曲兩首(可重復一試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帶,考場配有鋼伴教師,伴奏譜自備;可自帶伴奏。要求背譜。
◆綜合素質:1.朗誦,占20%;2.第二樂器,占40%;3.舞蹈基礎,占40%。
一試通過者方可進入二試。二試、三試成績均計入最終專業總成績,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二試成績占專業總成績的30%,三試成績占專業總成績的70%。
音樂學(作曲、指揮及表演)專業
考試分一試、二試和三試。
一試(專業初試):100分。
◆聲樂:歌曲一首,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帶。考場配有鋼琴伴奏教師,伴奏譜自備,也可自帶伴奏。要求背譜。
◆視唱(面試),占40%。
◆樂理(筆試),占20%。
該項考試內容同音樂學(師范)專業。
三試(專業復試):100分。
◆聲樂:歌曲兩首(可重復一試曲目)。不含通俗唱法,不得使用伴奏帶。考場配有鋼琴伴奏教師,伴奏譜自備,也可自帶伴奏。要求背譜。
六、錄取原則
1.2011年凡組織藝術類專業聯考的省市,考生必須參加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聯考且成績合格者,方可按我校錄取原則參加錄取。
2.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只錄取參加我校音樂、舞蹈、錄音藝術類專業考試,并且專業成績合格的考生。
3.根據教育部2011年關于藝術類招生的有關文件精神,我校將在藝術類專業考試結束后根據考生藝術專業考試合格情況,分別編制北京和京外分省計劃。
4.我校音樂學院各專業參加全國藝術類提前錄取。文理兼收,同等對待。
5.音樂學(師范)、音樂學(作曲、指揮及表演)專業統一按音樂學錄取。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以上兩個專業方向在志愿一欄只填寫音樂學。
6.考生在參加我校專業考試時要根據自己的意愿,認真填寫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調劑信息,以此作為錄取的重要依據。
7.錄取時,學校對考生文化課、專業課考試成績及政審、體檢情況等進行全面考察,原則上只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原則上只錄取第一順次的考生。
8.各專業錄取方法:
①音樂學(師范)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過線(各省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專業考試成績(按滿分750分折合后再計算)占40%,文化課成績占6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按綜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②音樂學(作曲、指揮及表演)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過線(各省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③舞蹈學專業:同音樂學(作曲、指揮及表演)專業。
④錄音藝術專業:同音樂學(師范)專業。
9.對各專業方向專業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經我校招生主管部門研究,可適當降低文化課成績(不得低于各省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錄取。
10.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對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現象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七、其它說明
1.首都師范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成績在2011年4月11日以后,由學校招生辦公室統一發布。考生可憑姓名和身份證號在首都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上查詢結果。學校將考試合格名單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不再向考生寄發合格證。
2.畢業分配:執行北京市當年的就業政策。
3.我校的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4.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八、聯系方式及乘車路線
首都師范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05號
郵政編碼:100048
網址:http://www.cnu.edu.cn,點擊招生工作,進入本科招生網
聯系電話:68902995/68902993(招生辦公室)、68902389(音樂學院)
乘車路線:乘坐27、323、374、392、394、437、489、653、693、701、704、809、817、836、836快、849、944、944支、967、968、運通103、運通108、運通201,特8路等公交車至花園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