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樂學院是由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以本科教育
為主,同時承擔研究生培養任務。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舉辦,歸口省文化和旅游廳
管理,浙江省政府與文化和旅游部實施共建。
學院以“事必盡善”為校訓,以“高水平音樂學院”為辦學目標定位,以“專
業基礎厚實,實踐適應能力較強,個性特色鮮明的高素質音樂藝術專門人才”為
人才培養目標,高起點設計、高標準建設、高水平辦學,為國家培養音樂與舞蹈
各領域的高精尖人才。
一、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范圍
浙江音樂學院 2019 年計劃招收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編導、表演、藝術與科技 8 個本科專業共 612 名學生。

注:
1.最終招生計劃數以上級主管部門公布數字為準。
2.采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方式招生的專業,僅面向浙江省考生,考生報名、考試時間、考試要求詳見我院網站
公布的《浙江音樂學院2019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二、報考條件
符合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以下簡稱“省”)2019 年普通高校藝術
類專業本科招生考試報考條件。
三、報考須知
1.考生報名須提供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印發的《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
考生報名證(藝術報考證)》、身份證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證明、省級
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相關專業統考成績合格證明。
注:非浙江省考生,按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我院在省級專業統考合格考
生范圍內組織專業校考,考生所報專業(招考方向)屬省級專業統考涉及的,
考生須獲得省級專業統考相應專業合格證或合格證明。省級專業統考未涉及或
不要求的專業(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參加專業校考。所有考生均須按省招生
主管部門要求參加考生所在省藝術類高考報名。具體報考政策及辦法請考生自
行向本人所屬省招生主管部門咨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級專業統考規定,造
成我院專業校考成績無效,進而影響錄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浙江省考生可直接報名參加我院組織的專業校考。
2.我院所有本科招生專業(包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的專業),
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專業(招考方向)。其中,報考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
演(中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西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流行音樂)、音樂
表演(指揮)、音樂學(師范)專業(招考方向)的考生,只能在招生計劃欄所
列相應類別中選擇一項,不可兼報。
3.各地考生必須統一參加我院在杭州組織的專業校考,專業校考分初試和復
試兩次考試,初試合格方可進入復試。收費按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物價局批準
項目與標準執行,每人每次收費 180 元。繳費完成后,考生無論是否參加考試,
所繳納費用均不予退還。
4.初試
考生初試報名一律采用網上報名、自助上傳證件照片、網上繳納考試費用、
網上自助打印專業準考證的方式進行,不接受現場報名和現場繳費。網上報名時,
考生必須按照網頁提示和簡章要求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及報考信息,并在規定時間
內提交。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考生填報的所有信息不得再進行更改:
(1)網上報名、繳費時間截止;
(2)網上繳費成功。
凡考生未在我院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網上報名及繳費手續,或不按要求報名,
因誤填、錯填、漏填、填報虛假信息、填報內容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影
響錄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網上報名地址:http://zs.zjcm.edu.cn
網上報名、繳費時間:2019 年 1 月 10 日 10:00——1 月 23 日 15:00
自助打印準考證時間:2019 年 2 月 12 日 10:00——2 月 13 日 23:59
初試考試時間:2019 年 2 月 18 日——2 月 23 日,具體考試時間詳見考生準
考證。
注:今年我院部分專業(招考方向)開通初試考試時間自主選擇的功能,請
各位考生在打印準考證時注意查看并點擊相應選擇按鈕,確定時間后一律不得再
更改。
5.復試
初試合格的考生,必須由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至我院現場辦理復試確
認、報考審核、繳費、領取復試準考證等手續。復試名單及考試日程安排將在浙
江音樂學院官網另行公布,請考生密切關注。未按時辦理復試相關手續、或不符
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不得進入復試。
現場辦理復試手續須攜帶以下材料:
(1)校考初試準考證原件;
(2)考生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須復印在A4紙的同一面上);
(3)考生所報專業(招考方向)屬所在省級專業統考涉及的,考生須提供
省級專業統考相應專業合格證或合格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現場辦理復試手續時間:2019 年 3 月 1 日 9:00——16:00
復試考試時間:2019 年 3 月 2 日——3 月 4 日,具體考試時間詳見考生準考
證。
6.初、復試考試地點: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浙音路 1 號浙江音樂學院
7.考試注意事項:
⑴初、復試考生均憑專業校考準考證原件、身份證原件、《2019 年普通高校
招生考生報名證(藝術報考證)》原件參加考試,缺一不可。
⑵音樂表演專業(指揮招考方向除外)、音樂學專業、表演(音樂劇)專業、
藝術與科技專業的《樂理》、《練耳》兩門筆試科目采用標準化試卷形式考試,考
生須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請自備 2B 鉛筆、鋼筆、橡皮等文具。
⑶考生不得缺考任何一項考試內容,否則專業校考成績視為無效。
⑷考生考試所需樂器:①鋼琴由學院提供;②考試規定須統一使用考場提供
樂器的,考生不得使用自備樂器;③其余樂器由考生自備。詳情參閱下文中各專
業考試規定。
⑸在考試中,評委有權指定考生作片斷表演;所有參加演唱、演奏考試的考
生必須全部背譜演唱、演奏;考生進入面試考場,不得透露任何個人身份信息,
違者取消考試資格。
⑹考生初、復試考試曲目以網上報名時填報內容為準,不得更改,凡在考場
內認定曲目不符合本簡章公布考試要求的,該科目按零分計算。
⑺參加專業考試時,不得化濃妝、不得戴假睫毛,不得穿演出服、不得穿高
跟鞋。
⑻考生須按照我院專業校考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參加考試。遲到十五分鐘后,
取消考試資格,不得補考,其中視唱練耳的聽音筆試考試開始后,遲到者一律不
準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聽音筆試考試中途不得離場;無法準時參加考試的,我院
不做時間協調。
⑼凡使用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伴奏的考試項目(包含演唱、演奏、舞蹈),移
動 U 盤和 CD 光盤中一律不得含有與考試無關的內容,如遇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無
法播放的情況,考生須做無伴奏表演。
四、各專業考試科目要求及分值比例
㈠音樂表演專業
-
聲樂演唱
▲專業初試
●美聲演唱
自選歌曲四首:兩首中國歌曲(可以是民歌或“五四運動”以來的創作歌曲)、兩首外
國歌曲(可以是藝術歌曲、歌劇詠嘆調或清唱劇)。考生演唱網上報名時確定的其中兩首初
試曲目。
●民聲演唱
自選中國歌曲四首:可以是民歌、中國歌劇選曲、戲曲或改編戲曲片段,創作歌曲等。
考生演唱網上報名時確定的其中兩首初試曲目。
★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按不高于美聲、民聲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分別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⑴考生演唱網上報名時確定的自選歌曲中的兩首復試曲目,不得與初試曲目相同。
⑵樂理(考試時間 60 分鐘):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 級考試大綱。
⑶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 級考試大
綱。
注:
①所有歌曲必須用原文演唱。
②詠嘆調必須用原調演唱。
③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④不得自帶伴奏人員或伴奏帶,考生如需伴奏,請提供五線譜鋼琴伴奏譜,并按原調
譜面(藝術歌曲除外)演唱;如提供伴奏譜不符合要求,考生須清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⑴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初試演唱成績;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演唱成績。
⑵樂理、視唱練耳作為過關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兩門科目過關合格線按聲樂演唱招
考方向獨立劃定,原則上樂理、視唱練耳兩門單科成績均達到 60 分為過關合格。如該招考
方向考生樂理、視唱練耳單科成績達到 60 分的人數低于參加該招考方向復試人數的 80%,
則下調單科合格分數線至該科合格人數達到該招考方向參加復試人數的 80%為止。
⑶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按不高于美聲、民聲招生計劃數的 3 倍分別劃定,且專業
校考成績不低于 70 分。
-
鋼琴演奏
▲專業初試
⑴自選技術性練習曲一首(從下列作曲家的練習曲中任選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瑪
尼諾夫、斯克里亞賓、里蓋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羅科菲耶夫)。
注:肖邦練習曲作品 10 之 3、6 及作品 25 之 1、2、7 除外。
⑵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組(包含前奏曲與賦格)。
★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按不高于鋼琴演奏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⑴自選技術性練習曲一首(從下列作曲家的練習曲中任選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瑪
尼諾夫、斯克里亞賓、里蓋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普羅科菲耶夫),
可與初
試練習曲相同。
注:肖邦練習曲作品 10 之 3、6 及作品 25 之 1、2、7 除外。
⑵自選古典奏鳴曲中的一個快板樂章(如海頓、莫扎特、貝多芬、舒伯特)。
⑶自選除巴洛克時期、古典時期以外的樂曲一首。
⑷樂理(考試時間 60 分鐘):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 級考試大綱。
⑸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 級考試大
綱。
注:初、復試演奏曲目必須是鋼琴獨奏作品。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⑴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初試演奏成績;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演奏成績。
⑵樂理、視唱練耳作為過關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兩門科目過關合格線按鋼琴演奏招
考方向獨立劃定,原則上樂理、視唱練耳兩門單科成績均達到 60 分為過關合格。如該招考
方向考生樂理、視唱練耳單科成績達到 60 分的人數低于參加該招考方向復試人數的 80%,
則下調單科合格分數線至該科合格人數達到該招考方向參加復試人數的 80%為止。
⑶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按不高于鋼琴演奏招生計劃數的 3 倍劃定,且專業校考成
績不低于 70 分。
-
中國樂器演奏
▲專業初試
●除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擊樂外的中國樂器演奏
自選兩首不同風格的樂曲。
●大提琴或低音提琴演奏
⑴自選音階練習一條。
⑵自選練習曲一首。
●民族打擊樂演奏
⑴軍鼓:自選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⑵自選大鼓、排鼓或板鼓樂曲一首。
注:軍鼓、大鼓、排鼓、板鼓須使用考場提供的樂器,鼓棒自備。
★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按不高于各樂器招生計劃數的 5 倍分別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⑴●除大提琴、低音提琴、民族打擊樂外的中國樂器演奏
自選兩首不同風格的樂曲。
●大提琴或低音提琴演奏
自選協奏曲或奏鳴曲的一個樂章,或大、中型獨奏樂曲一首。
●民族打擊樂演奏
① 軍鼓:自選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② 自選大鼓、排鼓或板鼓樂曲一首。
注:軍鼓、大鼓、排鼓、板鼓須使用考場提供的樂器,鼓棒自備。
⑵樂理(考試時間 60 分鐘):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 級考試大綱。
⑶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 級考試大綱。
注:
①復試曲目不得與初試曲目相同。
②初、復試一律不使用伴奏。
③樂器范圍:竹笛、嗩吶、笙、民族打擊樂、二胡、板胡、大提琴、低音提琴、古箏、
揚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阮、三弦、箜篌。
■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⑴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 初試演奏成績;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 復試演奏成績。
⑵樂理、視唱練耳作為過關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兩門科目過關合格線按中國樂器
演奏招考方向獨立劃定,原則上樂理、視唱練耳兩門單科成績均達到 60 分為過關合格。如
該招考方向考生樂理、視唱練耳單科成績達到 60 分的人數低于參加該招考方向復試人數的
80%,則下調單科合格分數線至該科合格人數達到該招考方向參加復試人數的 80%為止。
⑶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按不高于各樂器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分別劃定,且專業校
考成績不低于 70 分。
-
西洋樂器演奏
▲專業初試
●小提琴演奏
⑴音階:自選一個調三個八度的單音音階、琶音、雙音音階(三、六、八、十度和換指八
度)。
⑵練習曲:自選練習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⑴音階:自選一個調三個八度的單音音階、琶音、雙音音階(三、六、八度)。
⑵練習曲:自選練習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⑴音階:自選一個調三個八度的單音音階、琶音、雙音音階(三、六、八度)。
⑵練習曲:自選練習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⑴音階:自選一個調的三個八度音階、琶音。
⑵練習曲:自選練習曲一首。
●豎琴演奏
⑴音階:自選一個調的音階、琶音。
⑵練習曲:自選練習曲一首。
注:須使用考場提供的樂器。
●長笛演奏
⑴音階:自選大、小調音階及琶音,用連音及斷奏兩種方法演奏。
⑵練習曲:自選練習曲一首。
●雙簧管演奏
⑴音階:自選大、小調音階及琶音,用連音及斷奏兩種方法演奏。
⑵練習曲:自選練習曲一首。
●單簧管演奏
⑴音階:自選大、小調音階及琶音,用連音及斷奏兩種方法演奏。
⑵練習曲:自選練習曲一首。
●大管演奏
⑴音階:自選大、小調音階及琶音,用連音及斷奏兩種方法演奏。
⑵練習曲:自選練習曲一首。
●小號演奏
⑴音階:自選大、小調音階及琶音,用連音及斷奏兩種方法演奏。
⑵練習曲:自選練習曲一首。
●圓號演奏
⑴音階:自選大、小調音階及琶音,用連音及斷奏兩種方法演奏。
⑵練習曲:自選練習曲一首。
●長號演奏
⑴音階:自選大、小調音階及琶音,用連音及斷奏兩種方法演奏。
⑵練習曲:自選練習曲一首。
●大號演奏
⑴音階:自選大、小調音階及琶音,用連音及斷奏兩種方法演奏。
⑵練習曲:自選練習曲一首。
●打擊樂演奏
⑴軍鼓:自選練習曲或獨奏曲一首。
⑵鍵盤類打擊樂或定音鼓:自選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注:軍鼓、馬林巴、定音鼓須使用考場提供的樂器,鼓棒自備。
●管風琴演奏
⑴自選復調作品一首。
⑵自選樂曲一首。
注:兩首作品不超過 10 分鐘,須使用考場提供的鋼琴完成考試項目。
★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按不高于各樂器招生計劃數的 5 倍分別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⑴●小提琴演奏
①自選巴赫無伴奏奏鳴曲或組曲慢樂章一首。
②自選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或第二、三樂章,或大、中型炫技性樂曲一首。
●中提琴演奏
①自選巴赫無伴奏組曲中的一個樂章。
②自選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或第二、三樂章,或大、中型炫技性樂曲一首。
●大提琴演奏
①自選巴赫無伴奏組曲中的一個樂章。
②自選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或第二、三樂章,或大、中型炫技性樂曲一首。
●低音提琴演奏
①自選獨奏作品一首(協奏曲、奏鳴曲除外)。
②自選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或第二、三樂章,或大、中型炫技性樂曲一首。
●豎琴演奏
①自選練習曲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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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自選大、中型樂曲一首。
注:須使用考場提供的樂器。
●長笛演奏
①練習曲:自選技巧性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或第二、三樂章,或大型樂曲一首。
●雙簧管演奏
①練習曲:自選技巧性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或第二、三樂章,或大型樂曲一首。
●單簧管演奏
①練習曲:自選技巧性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或第二、三樂章,或大型樂曲一首。
●大管演奏
①練習曲:自選技巧性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或第二、三樂章,或大型樂曲一首。
●小號演奏
①練習曲:自選技巧性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或第二、三樂章,或大型樂曲一首。
●圓號演奏
①練習曲:自選技巧性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或第二、三樂章,或大型樂曲一首。
●長號演奏
①練習曲:自選技巧性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或第二、三樂章,或大型樂曲一首。
●大號演奏
①練習曲:自選技巧性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協奏曲的第一樂章,或第二、三樂章,或大型樂曲一首。
●打擊樂演奏
①軍鼓:自選練習曲或獨奏曲一首。
②鍵盤類打擊樂或定音鼓: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注:軍鼓、馬林巴、定音鼓須使用考場提供的樂器,鼓棒自備。
●管風琴演奏
①自選練習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選浪漫主義時期樂曲一首。
注:兩首作品不超過 15 分鐘,須使用考場提供的鋼琴完成考試項目。
⑵樂理(考試時間 60 分鐘):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 級考試大綱。
⑶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 級考試大
綱。
注:
①復試曲目不得與初試曲目相同。
②初、復試一律不使用伴奏。
③一律不演奏華彩樂段。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⑴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初試演奏成績;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演奏成績。
⑵樂理、視唱練耳作為過關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兩門科目過關合格線按西洋樂器演
奏招考方向獨立劃定,原則上樂理、視唱練耳兩門單科成績均達到 60 分為過關合格。如該
招考方向考生樂理、視唱練耳單科成績達到 60 分的人數低于參加該招考方向復試人數的
80%,則下調單科合格分數線至該科合格人數達到該招考方向參加復試人數的 80%為止。
⑶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按不高于各樂器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分別劃定,且專業校考
成績不低于 70 分。
5.流行音樂
▲專業初試
●流行演唱
自選歌曲三首,現場抽取其中一首演唱。
●流行鋼琴演奏
自選鋼琴古典獨奏作品兩首,其中一首必須為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組(包含前奏曲與賦
格)。
●電子管風琴演奏
①自選復調作品一首。
②自選樂曲一首。
注:須使用考場提供的樂器:YAMAHA ELS-02C 、吟飛 RS1000e 兩種型號。
●手風琴演奏
①自選巴洛克時期復調作品一首(三部創意曲及以上程度)。
②自選樂曲一首。
●薩克斯管演奏
①自選大調或和聲小調音階一條(兩升兩降以上,分別用連音、斷奏兩種方式演奏),
必須演奏兩個八度(含)以上。
②自選練習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①軍鼓:自選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②爵士鼓:自選練習曲或樂曲一首,必須自帶伴奏用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
注:軍鼓、爵士鼓(五鼓配置連镲片和雙踏),須使用考場提供的樂器,鼓棒自備。
●古典吉他演奏
①自選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樂曲一首。
注:腳凳等相關專業用品請自行準備。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選電吉他布魯斯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指彈吉他練習曲一首。
注:考場提供考試音響播放和擴音設備(Maishall JCM900)。
●低音吉他(電貝司)演奏
①自選一個調兩個八度音階、琶音。
②自選樂曲一首。
注:考場提供考試音響播放和擴音設備(AMPEQ SVT-4 PRO)。
★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演唱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流行樂器演奏按不高于各樂器招生計劃數的 5 倍分別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⑴●流行演唱
自選歌曲兩首。
●流行鋼琴演奏
①自選練習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車爾尼 740 及以上程度)。
②自選流行作品或爵士作品一首,可為獨奏作品,也可使用伴奏帶,伴奏帶由考生自
己準備,不可邀請其他樂手或使用其他樂器進行現場伴奏。
●電子管風琴演奏
①自選練習曲或技巧性作品一首。
②自選樂曲一首。
注:須使用考場提供的樂器:YAMAHA ELS-02C 、吟飛 RS1000e 兩種型號。
●手風琴演奏
①自選練習曲一首(車爾尼 740 及以上程度)。
②自選樂曲一首。
●薩克斯管演奏
①自選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奏鳴曲或協奏曲一個樂章或爵士樂曲一首。
●爵士鼓演奏
①軍鼓:自選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②爵士鼓:自選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注:軍鼓、爵士鼓(五鼓配置連镲片和雙踏),須使用考場提供的樂器,鼓棒自備。
●古典吉他演奏
①自選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樂曲一首,多樂章作品可以選取單個樂章或多個樂章。
注:腳凳等相關專業用品請自行準備。
●流行吉他演奏
①自選電吉他音階練習曲或琶音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電吉他樂曲一首。
注:考場提供考試音響播放和擴音設備(Maishall JCM900),效果器自備。
●低音吉他(電貝司)演奏
①自選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樂曲一首。
注:考場提供考試音響播放和擴音設備(AMPEQ SVT-4 PRO),效果器自備。
⑵樂理(考試時間 60 分鐘):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 級考試大綱。
⑶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 級考試大綱。
注:
①復試曲目不得與初試曲目相同,不得選用同一首樂曲的不同樂章。
②流行演唱的伴奏要求:請同時提供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不得使用手機、MP3 播放器
等電子設備,儲存載體不得含有與考試無關的內容),考試時如遇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無法
播放的情況,考生須做無伴奏演唱;也可選擇自彈自唱(伴奏樂器僅限鋼琴、民謠吉他),吉
他自帶。
③樂器演奏的伴奏要求:初試除爵士鼓、流行吉他外,一律不使用伴奏(其中流行吉
他指彈練習曲不得使用伴奏),電子管風琴考生使用音頻和 MIDI 播放功能,僅限于自動播
放“非音高打擊樂、定音鼓、音效和音色切換”聲部。復試手風琴、爵士鼓、古典吉他不
使用伴奏,演奏其他樂器的考生本人如需伴奏,請同時提供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不得使用
手機、MP3 播放器等電子設備,儲存載體不得含有與考試無關的內容),考試時如遇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無法播放的情況,考生須做無伴奏表演。
④流行鋼琴演奏、電子管風琴演奏、爵士鼓演奏專業考生在初試、復試階段必須使用
考場提供的樂器,不得自帶樂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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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起,流行鋼琴演奏初試曲目要求如下:1.自選巴赫《十二平均律鋼琴曲集》中的一套作品(包含前奏曲與賦格),2.自選流行或爵士鋼琴獨奏作品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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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起,爵士鼓演奏初、復試的軍鼓科目考試要求如下:自選練習曲一首,練習曲須從以下書目中選取,初、復試曲目不得重復:
1.John Pratt 《14 Modern Contest Solos: For Snare》
2.John Pratt 《Rudimental Solos for Accomplished Drummers》
3.Ben Hans 《Rudimental Drum Solos for the Marching Snare Drummer》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⑴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初試演唱(奏)成績;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演唱(奏)成績。
⑵樂理、視唱練耳作為過關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兩門科目過關合格線按流行音樂招
考方向獨立劃定,原則上樂理、視唱練耳兩門單科成績均達到 60 分為過關合格。如該招考
方向考生樂理、視唱練耳單科成績達到 60 分的人數低于參加該招考方向復試人數的 80%,
則下調單科合格分數線至該科合格人數達到該招考方向參加復試人數的 80%為止。
⑶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流行演唱按不高于演唱招生計劃數的 3 倍劃定,且專業校
考成績不低于 70 分;流行樂器演奏按不高于各樂器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分別劃定,且專業校
考成績不低于 70 分。
6.指揮
▲專業初試
●合唱指揮
⑴指揮自選合唱作品兩首(15 分鐘以內)。
⑵樂理(考試時間 120 分鐘):考試要求詳見《樂理》A 級考試大綱。
⑶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A 級考試大
綱。
⑷四部和聲寫作(考試時間 180 分鐘):
①完成 8 小節左右的高音題。
②完成 8 小節左右的低音題。
參考書目:《和聲學教程》,斯波索賓等著,人民音樂出版社;考試范圍:斯波索賓等
著《和聲學教程》1-35 章內容。
●樂隊指揮
⑴指揮自選管弦樂作品一首(15 分鐘以內)。
⑵樂理(考試時間 120 分鐘):考試要求詳見《樂理》A 級考試大綱。
⑶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A 級考試大
綱。
⑷四部和聲寫作(考試時間 180 分鐘):
①完成 8 小節左右的高音題。
②完成 8 小節左右的低音題。
參考書目:《和聲學教程》,斯波索賓等著,人民音樂出版社;考試范圍:斯波索賓等
著《和聲學教程》1-35 章內容。
注:指揮自選作品考生須自備考試用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不得使用手機、MP3 播放器
等電子設備,儲存載體不得含有與考試無關的內容);進入考場時提供用 A3 紙打印的自選
作品樂譜一式 10 份,樂譜上嚴禁含有任何形式的標記,嚴禁出現任何考生個人信息。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按不高于合唱指揮、樂隊指揮招生計劃數的 5 倍分別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合唱指揮
⑴指揮指定雙鋼琴完成合唱作品一首(辦理復試手續時抽簽發譜)。
⑵鋼琴演奏:
①練習曲:車爾尼 299 及以上程度練習曲一首。
②復調樂曲:《二部創意曲》及以上程度復調樂曲一首。
③視奏臨時指定樂曲。
⑶綜合能力測試:
①對所指揮的作品進行分析。
②和聲連接聽辨(僅說明調式調性與和聲功能)。
③演唱聲樂作品或戲曲選段一首,要求清唱。
●樂隊指揮
⑴指揮指定雙鋼琴完成管弦樂作品一首(辦理復試手續時抽簽發譜)。
⑵鋼琴演奏:
①練習曲:車爾尼 299 及以上程度練習曲一首。
②復調樂曲:《二部創意曲》及以上程度復調樂曲一首。
③視奏臨時指定樂曲。
⑶綜合能力測試:
①對所指揮的作品進行分析。
②和聲連接聽辨(僅說明調式調性與和聲功能)。
③演唱聲樂作品或戲曲選段一首,要求清唱。
參考書目:
⑴合唱指揮參考書目(含曲目):
《合唱》(上下冊)徐武冠、高奉仁著 上海音樂出版社:
①《朝霞》
②《遙遠的小漁村》
③《幽藍的天空》
④《雪花》
⑤《親愛的快來吧》
⑥《親愛的人》
⑦《飛來的花瓣》
⑧《抗敵歌》
⑨《波西米亞舞曲》
⑩《黃昏之歌》
⑵樂隊指揮參考曲目:
①莫扎特《費加羅婚禮》序曲
②莫扎特《第四十交響曲》第一樂章
③貝多芬《科里奧蘭》序曲
④貝多芬《第一交響曲》第一樂章
⑤貝多芬《第五交響曲》第二樂章
⑥舒伯特《未完成交響曲》第一樂章
⑦韋柏《自由射手》序曲
⑧德沃夏克《第九交響曲》第一樂章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⑴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作品指揮 50%+樂理 15%+視唱練耳 20%+四部和聲寫作 15%;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成績=作品指揮 55%+鋼琴演奏 15%+綜合能力測試 30%
(指揮作品分析 10%+和聲連接聽辨 5%+演唱 15%)。
⑵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按不高于合唱指揮、樂隊指揮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分別劃
定,且專業校考成績不低于 70 分。
㈡音樂學專業
-
音樂學(師范)
▲專業初試
●鋼琴與聲樂
⑴鋼琴演奏:自選鋼琴作品一首。
⑵聲樂演唱:自選歌曲一首(只限美聲、民聲演唱)。
●非鋼琴與聲樂
⑴樂器演奏(非鋼琴):自選器樂作品一首。
⑵聲樂演唱:自選歌曲一首(只限美聲、民聲演唱)。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按不高于音樂學(師范)鋼琴與聲樂、非鋼琴與聲樂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分別劃定,且初
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鋼琴與聲樂
⑴鋼琴演奏(其中一首可與初試曲目相同):
①自選練習曲一首(含音樂會練習曲)。
②自選樂曲一首(含復調作品、奏鳴曲)。
⑵聲樂演唱:自選歌曲兩首(只限美聲、民聲演唱;其中一首可與初試曲目相同)。
⑶樂理(考試時間 60 分鐘):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 級考試大綱。
⑷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 級考試大
綱。
●非鋼琴與聲樂
⑴樂器演奏(其中一首可與初試曲目相同):
①自選練習曲一首。
②自選樂曲一首或奏鳴曲一個樂章。
⑵聲樂演唱:自選歌曲兩首(只限美聲、民聲演唱;其中一首可與初試曲目相同)。
⑶樂理(考試時間 60 分鐘):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 級考試大綱。
⑷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 級考試大
綱。
注:
①聲樂演唱不得自帶伴奏人員或伴奏帶,考生如需伴奏,請提供五線譜鋼琴伴奏譜,
并按原調譜面(藝術歌曲除外)演唱,如提供伴奏譜不符合要求,考生須清唱;樂器演奏
一律不使用伴奏。
②樂器范圍:鋼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 雙簧管、單簧
管、大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竹笛、嗩吶、笙、二胡、板胡、古箏、揚琴、琵琶、
柳琴、中(大)阮。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⑴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聲樂演唱 50%+鋼琴演奏或樂器演奏 50%;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成績=聲樂演唱 50%+鋼琴演奏或樂器演奏 50%。
⑵樂理、視唱練耳作為過關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兩門科目過關合格線按音樂學(師
范)招考方向獨立劃定,原則上樂理、視唱練耳兩門單科成績均達到 60 分為過關合格。如
該招考方向考生樂理、視唱練耳單科成績達到 60 分的人數低于參加該招考方向復試人數的
80%,則下調單科合格分數線至該科合格人數達到該招考方向參加復試人數的 80%為止。
⑶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按不高于音樂學(師范)鋼琴與聲樂、非鋼琴與聲樂招生
計劃數的 3 倍分別劃定,且專業校考成績不低于 70 分。
-
音樂學(音樂理論)
▲專業初試
⑴音樂學基礎知識(考試時間 150 分鐘):中、西音樂史及中國民族音樂常識。
參考書目:《音樂學基礎知識問答》(修訂版),俞人豪、周青青等著,中央音樂學院出
版社。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按不高于音樂學(音樂理論)招生計劃數的 5 倍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⑴面試:
①聲樂演唱:自選中外民歌、藝術歌曲、戲曲或說唱一首。
②樂器演奏:自選練習曲或樂曲一首。
③提交一篇自己撰寫的與音樂相關的論文,不得抄襲,要求不少于 800 字(用 A4 大
小格式稿紙手寫,文中不得出現考生個人信息,復印 9 份,連同原稿一共 10 份,在辦理
復試手續時交給工作人員)。
④專業口試:對音樂相關問題的感受、理解能力及其表述能力進行提問測試。
⑵音樂學寫作(考試時間 150 分鐘)。
⑶樂理(考試時間 60 分鐘):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 級考試大綱。
⑷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 級考試大
綱。
注:
①聲樂演唱不得自帶伴奏人員或伴奏帶,考生如需伴奏,請提供五線譜鋼琴伴奏譜,
并按原調譜面(藝術歌曲除外)演唱,如提供伴奏譜不符合要求,考生須清唱;樂器演奏
一律不使用伴奏。
②樂器范圍:鋼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雙簧管、單
簧管、大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打擊樂(西洋、民族打擊樂)、電子管風琴、手
風琴、薩克斯管、古典吉他、竹笛、嗩吶、笙、二胡、板胡、古箏、揚琴、古琴、琵琶、
柳琴、中(大)阮、三弦。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⑴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音樂學基礎知識 100%;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成績=面試 50%(聲樂演唱 7.5%+樂器演奏 7.5% +
論文 15% +專業口試 20%)+音樂學寫作 50%。
⑵樂理、視唱練耳作為過關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兩門科目過關合格線按音樂學(音
樂理論)招考方向獨立劃定,原則上樂理、視唱練耳兩門單科成績均達到 60 分為過關合格。
如該招考方向考生樂理、視唱練耳單科成績達到 60 分的人數低于參加該招考方向復試人數
的 80%,則下調單科合格分數線至該科合格人數達到該招考方向參加復試人數的 80%為止。
⑶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按不高于音樂學(音樂理論)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劃定,且
專業校考成績不低于 70 分。
㈢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
-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
▲專業初試
⑴樂理(考試時間 120 分鐘):考試要求詳見《樂理》A 級考試大綱。
⑵歌曲寫作:為指定歌詞寫作歌曲一首。
⑶旋律寫作:按指定的音樂材料寫作樂段以上單聲部器樂化旋律一首。
注:歌曲寫作、旋律寫作考試時間合并共 180 分鐘,考生可自由選擇寫作先后順序。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按不高于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招生計劃數的 5 倍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⑴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A 級考試大
綱。
⑵四部和聲寫作(考試時間 180 分鐘):
①完成 8 小節左右的高音題。
②完成 8 小節左右的低音題。
參考書目:《和聲學教程》,斯波索賓等著,人民音樂出版社;考試范圍:斯波索賓等著
《和聲學教程》1-35 章內容。
⑶鋼琴曲寫作(考試時間 180 分鐘):根據指定的音樂材料寫作完整結構的鋼琴曲一
首。
⑷面試:
①鋼琴演奏作品兩首:自選車爾尼 299 及以上程度練習曲或復調作品一首,奏鳴曲快板樂章
或樂曲一首。
②演唱:自選民歌或戲曲、曲藝等唱段一首,要求清唱。
③專業口試: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相關專業知識提問。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⑴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樂理 30%+歌曲寫作 35%+旋律寫作 35%;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成績=視唱練耳 15%+四部和聲寫作 30%+鋼琴曲寫
作 40%+面試 15%(其中鋼琴演奏、演唱、專業口試各 5%)。
⑵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按不高于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劃定,
且專業校考成績不低于 70 分。
2.音樂設計與制作
▲專業初試
⑴樂理(考試時間 120 分鐘):考試要求詳見《樂理》A 級考試大綱。
⑵四部和聲寫作(考試時間 180 分鐘):
①完成 8 小節左右的高音題。
②完成 8 小節左右的低音題。
參考書目:《和聲學教程》,斯波索賓等著,人民音樂出版社;考試范圍:斯波索賓等 著
《和聲學教程》1-33 章內容。
⑶音樂綜合知識:
根據考試現場播放的音響試題進行答卷,內容包括:名作主題聽辨、樂器音色識別、音
響效果、演奏形式等知識,重點考查考生音樂素養的積累能力。
參考書目:①中學《音樂》課本中的音樂欣賞部分,人民音樂出版社;
②《MIDI 手冊》,[美]David Miles Huber 著,丁喬 張磊 周君 譯,人民郵
電出版社。考試范圍:第 12 章混音與自動化、第 13 章錄音棚與工作室技巧。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按不高于音樂設計與制作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⑴歌曲寫作(考試時間 120 分鐘):為指定歌詞寫作歌曲一首,并為全曲寫出和弦標記。
⑵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A 級考試大
綱。
⑶樂器演奏:
①自選樂曲一首,不得使用伴奏。
②即興演奏:根據指定動機,用樂器即興演奏一段較為完整的音樂片段,考查考生的音
樂創編能力。
注:自選樂曲演奏與即興演奏須使用同一種樂器。
樂器范圍: 鋼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雙簧管、單簧
管、大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電子管風琴、手風琴、薩克斯管、古典吉他、竹笛、
嗩吶、笙、二胡、板胡、古箏、揚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 阮。
⑷專業知識問答:考查考生對 MIDI 基本理論、音響系統構成基本理論中相關概念、術
語的認識與理解。
參考書目:《MIDI 手冊》,[美]David Miles Huber 著,丁喬 張磊 周君 譯,人民郵電
出版社。
⑸民歌演唱:
自選民歌(山歌、號子、小調)一首,考查考生對傳統民歌的了解及情感表達能力,要
求清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⑴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樂理 35%+四部和聲寫作 35%+音樂綜合知識 30%;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成績=歌曲寫作 40%+視唱練耳 20%+樂器演奏 25%+
專業知識問答 10%+民歌演唱 5%。
⑵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按不高于音樂設計與制作招生計劃數的 3 倍劃定,且專
業校考成績不低于 70 分。
㈣舞蹈表演專業
1.中國舞
▲專業初試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選舞蹈作品一個,僅限中國古典舞、中國民間舞、當代舞。
⑵軟、開度測試: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橫叉。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按不高于中國舞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選舞蹈作品一個,不得與初試作品相同,僅限中國古典舞、中
國民間舞、當代舞。
⑵專業技巧及技巧組合測試:大跳、倒踢紫金冠(女)、雙飛燕(男)、原地撕叉跳、
四位轉、平轉、旁腿轉(男)、點翻身(女)、串翻身(女)、蹦子(男)及技巧組合(控
制、跳、轉、翻等)。
⑶舞蹈即興:根據現場提供的音樂進行舞蹈即興表演。
注:
①不得穿戴與考試無關的頭飾、配飾等裝飾物,不得著裙裝。
②作品表演、舞蹈即興須身著練功服參加考試;軟、開度及專業技巧測試須身著芭蕾
舞練功服參加考試。
③作品表演請同時提供伴奏用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不得使用手機、MP3 播放器等電子
設備,儲存載體不得含有與考試無關的內容),考試時如遇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無法播放的
情況,考生須做無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⑴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作品表演 60%+軟、開度測試 40%;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成績=作品表演 45%+專業技巧及技巧組合測試
45%+舞蹈即興 10%。
⑵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按不高于中國舞招生計劃數的 3 倍劃定,且專業校考成
績不低于 70 分。
2.芭蕾舞
▲專業初試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選舞蹈作品一個,僅限古典芭蕾舞或現代芭蕾舞。
⑵軟、開度測試: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橫叉。
⑶跳躍測試:原地小跳(一、二、五位)。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按不高于芭蕾舞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選舞蹈作品一個,可與初試作品相同,僅限古典芭蕾舞或現代芭
蕾舞。
⑵專業技巧及技巧組合測試:
女生:
Pirouette:正面五位連續轉 8 個 En Dehors;正面四位小轉,正面完成兩個,左右各 1 次
En Dehors /En Dedans;
Fouetté:揮鞭轉 16-24 個,可選擇一個方向(左或右)完成;
Tour Endedans: 斜線上步連續轉 8-12 個;
Chaines:斜線上步平轉,連續 4 個一組,做兩組;
Changement de pied:五位雙起雙落換腳跳 5 個一停,做兩組;
Sissonne Fermée:帶舞姿的連續中跳,3 個一停,前、旁、后各一次;
Grand Jeté:帶舞姿的斜線大跳,連續 2-3 個;
Adagio 技巧組合:控制、轉、跳。
男生:
Pirouette:正面四位小轉,正面完成兩個,左右各 1 次 En Dehors /En Dedans;
Changement de pied:五位雙起雙落換腳跳 5 個一停,做兩組;
Sissonne Fermé:帶舞姿的連續中跳,3 個一停,前、旁、后各一次;
A la seconde Pirouette:旁腿轉 12—16 個,選擇一個方向(左或右)完成 En Dehors;
Tour en l'air:空轉,正面完成兩個,左右各 1 次;
Grand Jeté: 帶舞姿的斜線大跳,連續 2-3 個;
Adagio 技巧組合:控制、轉、跳。
⑶舞蹈即興:根據現場提供的音樂進行舞蹈即興表演。
注:
①不得穿戴與考試無關的頭飾、配飾等裝飾物。
②考生須按照芭蕾舞專業要求準備發型和服飾,女生可穿芭蕾短紗裙,須穿腳尖鞋表
演,男生須穿白色或肉色軟鞋。
③作品表演請同時提供伴奏用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不得使用手機、MP3 播放器等電子
設備,儲存載體不得含有與考試無關的內容),考試時如遇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無法播放的
情況,考生須做無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⑴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作品表演 50%+軟、開度測試 25%+跳躍測試 25%;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成績=作品表演 50%+專業技巧及技巧組合測試 40%+
舞蹈即興 10%。
⑵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按不高于芭蕾舞招生計劃數的 3 倍劃定,且專業校考成績
不低于 70 分。
㈤舞蹈學(師范)專業
▲專業初試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選舞蹈作品一個,僅限中國古典舞、中國民間舞、現代舞、當代
舞。
⑵軟、開度測試: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橫叉。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按不高于舞蹈學(師范)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選舞蹈作品一個,可與初試作品相同,僅限中國古典舞、中國民
間舞、現代舞、當代舞。
⑵專業技巧測試:大跳、倒踢紫金冠(女)、雙飛燕(男)、平轉、點翻身(女)、串翻
身(女)、蹦子(男)、旋子(男)。
⑶舞蹈即興:根據現場提供的音樂進行舞蹈即興表演。
注:
①不得穿戴與考試無關的頭飾、配飾等裝飾物,不得著裙裝。
②作品表演、舞蹈即興須身著練功服參加考試;軟、開度及專業技巧測試須身著芭蕾舞練功
服參加考試。
③作品表演請同時提供伴奏用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不得使用手機、MP3 播放器等電子
設備,儲存載體不得含有與考試無關的內容),考試時如遇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無法播放的
情況,考生須做無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⑴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作品表演 60%+軟、開度測試 40%;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成績=作品表演45%+專業技巧測試45%+舞蹈即興 10%。
⑵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按不高于舞蹈學(師范)招生計劃數的 3 倍劃定,且專業
校考成績不低于 70 分。
㈥舞蹈編導
▲專業初試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選舞蹈作品一個,僅限中國古典舞、中國民間舞、現代舞、當代
舞。
⑵軟、開度測試:前腿、旁腿、后腿、腰、肩、橫叉。
⑶舞蹈即興:根據現場提供的命題進行舞蹈即興表演(準備時間 1 分鐘)。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按不高于舞蹈編導招生計劃數的 5 倍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⑴舞蹈即興:根據現場提供的音樂進行舞蹈即興表演。
⑵命題編舞:
①考生根據現場抽取的考題編創 2-3 分鐘的舞蹈段落,準備時間 45 分鐘,要求自帶 CD
光盤播放器、耳機。
②簡要闡述舞蹈編創的構思。
注:
①不得穿戴與考試無關的頭飾、配飾等裝飾物,不得著裙裝。
②作品表演、舞蹈即興須身著練功服參加考試;軟、開度及專業技巧測試,女生須身
著芭蕾舞練功服,男生上身著緊身短袖,下身著練功褲。
③作品表演請同時提供伴奏用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不得使用手機、MP3 播放器等電子
設備,儲存載體不得含有與考試無關的內容),考試時如遇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無法播放的
情況,考生須做無伴奏表演。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⑴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作品表演 30%+軟、開度測試 30%+舞蹈即興 40%;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成績=舞蹈即興 30%+命題編舞 70%。
⑵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按不高于舞蹈編導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劃定,且專業校考
成績不低于 70 分。
㈦表演(音樂劇)
▲專業初試
⑴聲樂演唱:
自選聲樂作品兩首(其中一首必須為音樂劇唱段):一首中文歌曲,一首外文歌曲。
⑵朗誦:
考試范圍:自選詩歌、散文、寓言、小說片段、話劇人物獨白,要求背誦。
⑶舞蹈表演:
自選中、外舞蹈片段一個。
★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按不高于表演(音樂劇)招生計劃數的 5 倍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⑴聲樂演唱:
自選聲樂作品三首(其中兩首為音樂劇唱段),不得與初試曲目相同。考試時考生自選一
首,現場抽取一首演唱。
⑵舞蹈表演:
① 自選音樂劇舞蹈片段一個,不得與初試片段相同。
② 舞蹈即興:根據現場提供的音樂進行舞蹈即興表演。
⑶命題小品表演:根據考場隨機抽取的命題,現場指定組合,進行即興小品表演。
⑷樂理(考試時間 60 分鐘):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 級考試大綱。
⑸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 級考試大
綱。
注:
①音樂劇唱段須用原調演唱,外文音樂劇歌曲須用原文演唱。
②聲樂演唱不得自帶伴奏人員,如需使用鋼琴伴奏,請提供鋼琴伴奏原調五線譜樂譜,
如提供伴奏譜不符合要求,考生須清唱;如需使用音頻伴奏,請同時提供移動 U 盤和 CD 光
盤(不得使用手機、MP3 播放器等電子設備,儲存載體不得含有與考試無關的內容),考試
時如遇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無法播放的情況,考生須做無伴奏演唱。
③舞蹈表演須身著練功服參加考試,不得著裙裝;請同時提供伴奏用移動 U 盤和 CD 光
盤(不得使用手機、MP3 播放器等電子設備,儲存載體不得含有與考試無關的內容),考試
時如遇移動 U 盤和 CD 光盤無法播放的情況,考生須做無伴奏表演。
④不得穿戴與考試無關的頭飾、配飾等裝飾物。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⑴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聲樂演唱 40%+朗誦 30%+舞蹈表演 30%;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成績(滿分 100 分)=聲樂演唱 40%+舞蹈表演 30%+
命題小品表演 30%。
⑵樂理、視唱練耳作為過關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兩門科目過關合格線按表演(音樂
劇)招考方向獨立劃定,原則上樂理、視唱練耳兩門單科成績均達到 60 分為過關合格。如
該招考方向考生樂理、視唱練耳單科成績達到 60 分的人數低于參加該招考方向復試人數的
80%,則下調單科合格分數線至該科合格人數達到該招考方向參加復試人數的 80%為止。
⑶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按不高于表演(音樂劇)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劃定,且專業
校考成績不低于 70 分。
㈧藝術與科技專業
▲專業初試
⑴MIDI 與數字音頻基礎(考試時間 90 分鐘):考查考生對 MIDI 基本理論、音響系統
構成基本理論中相關概念、術語的認識與理解。
參考書目:《MIDI 手冊》,[美]David Miles Huber 著,丁喬 張磊 周君 譯,人民郵
電出版社。
⑵音樂綜合知識:根據考試現場播放的音響試題進行答卷,內容包括:名作主題聽辨、
樂器音色識別、音響效果、演奏形式等知識,重點考查考生音樂素養的積累能力。
參考書目:①中學《音樂》課本中的音樂欣賞部分,人民音樂出版社;
②《MIDI 手冊》,[美]David Miles Huber 著,丁喬 張磊 周君 譯,人民郵
電出版社。考試范圍:第 12 章混音與自動化、第 13 章錄音棚與工作室技巧。
★初試成績不計入總分
★劃定初試合格名單原則:
按不高于藝術與科技招生計劃數的 5 倍劃定,且初試成績不低于 60 分。
▲專業復試
⑴新媒體藝術作品分析(考試時間 90 分鐘)。
參考書目:《新媒體藝術論》,許鵬 等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⑵專業知識問答:考查新媒體藝術的形式、基本概念等知識點。
參考書目:《數字媒體藝術概論》,李四達 著,清華大學出版社。
⑶樂器演奏:自選樂曲一首,不得使用伴奏。
⑷樂理(考試時間 60 分鐘) :考試要求詳見《樂理》B 級考試大綱。
⑸視唱練耳(其中練耳以聽音筆試形式考試):考試要求詳見《視唱練耳》B 級考試大綱。
樂器范圍: 鋼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豎琴、長笛、雙簧管、單簧管、
大管、小號、圓號、長號、大號、打擊樂、電子管風琴、手風琴、薩克斯管、古典吉他、
竹笛、嗩吶、笙、二胡、板胡、古箏、揚琴、古琴、琵琶、柳琴、中(大) 阮。
■分值比例及合格線劃定原則:
⑴初試成績(滿分 100 分)= MIDI 與數字音頻基礎 60%+音樂綜合知識 40%;
專業校考成績(滿分 100 分)=復試成績=新媒體藝術作品分析 60%+專業知識問答 20%+
樂器演奏 20%。
⑵樂理、視唱練耳作為過關考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兩門科目過關合格線按藝術與科技
專業獨立劃定,原則上樂理、視唱練耳兩門單科成績均達到 60 分為過關合格。如該專業考
生樂理、視唱練耳單科成績達到 60 分的人數低于參加該專業復試人數的 80%,則下調單科
合格分數線至該科合格人數達到該專業參加復試人數的 80%為止。
⑶劃定專業校考合格線原則:按不高于藝術與科技招生計劃數的 4 倍劃定,且專業校考
成績不低于 70 分。
五、錄取原則
(一)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學(師范)、舞蹈編導、表演(音樂劇)、藝術
與科技專業錄取原則:
1.高考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原則:在國家招生政策指導下,
音樂表演、音樂學、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三位一體”綜合評價
招生方式除外)、舞蹈學(師范)、舞蹈編導、表演(音樂劇)、藝術與科技
八個本科專業,我院均自行劃定高考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2.錄取方式:
(1)報考我院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舞蹈表演(“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除外)、舞蹈編導、表演(音樂劇)專業(招考方向),取得我院專業校考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后,以專業校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計劃結合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專業校考成績同分的考生:音樂表演專業依次按《視唱練耳》、《樂理》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依次按《歌曲寫作》、《樂理》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舞蹈表演專業(“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方式除外)依次按《作品表演》(復試)、《專業技巧及技巧組合測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舞蹈編導專業依次按《命題編舞》、《舞蹈即興》(復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表演(音樂劇)專業依次按《聲樂演唱》、《舞蹈表演》(復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2)報考我院音樂學(師范)、音樂學(音樂理論)、舞蹈學(師范)、藝術與科技專業(招考方向),取得我院專業校考合格證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后,以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計劃結合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 =(專業校考成績÷100)╳ 70 +(高考文化成績÷文化成績滿分)╳ 30 綜合成績同分的考生:音樂學專業依次按專業校考成績、《視唱練耳》、《樂理》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舞蹈學(師范)專業依次按專業校考成績、
《作品表演》(復試)、《專業技巧測試》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藝術與
科技專業依次按專業校考成績、《新媒體藝術作品分析》、《視唱練耳》單科成
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二)在浙江省采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方式招生的舞蹈表演、表演(戲
曲表演)、表演(戲曲器樂演奏)專業(招考方向)的錄取原則,以我院網站
公布的《浙江音樂學院 2019 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為準。
六、文化考試和填報志愿
1.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文化考試,方可填報我院志愿;專
業校考成績合格的考生,須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志愿填報的規定報考浙江
音樂學院,原則上只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院的考生。
2.我院各招生專業(招考方向)文理兼招,文化課不設單科分數線,不設
選考科目要求。
3、我院將于 2019 年 4 月上旬公布考生專業校考成績,屆時請關注浙江音樂學院官網的通知。
七、學生培養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專
業優秀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
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八、其他事項
1.新生入學后須進行體檢復查,如發現不適合學習的疾病,按有關規定辦
理。
2.新生入學后須參加專業復測和復核,對于專業測試不達標、入學前后兩
次測試成績差異較大的情況,學院將進行核實確認。一經查實屬替考、違規錄
取、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情況的新生,一律取消錄取資格、不予學籍電子注冊,
并報告有關部門倒查追責。
3.新生入學后使用的樂器除鋼琴外,其他樂器由學生自備,確有困難者可
向學校租借。
九、聯系方式
1.招生辦咨詢電話:0571-89808080 郵箱:zs@zjcm.edu.cn
傳真:0571-89808086
(注:2019 年 2 月 4 日(除夕)-2 月 10 日(正月初六)春節放假期間咨
詢電話、傳真暫時關閉)
2.舉報電話:0571-89808200 舉報郵箱:jbx@zjcm.edu.cn
3.浙江音樂學院本科招生網:http://zs.zjcm.edu.cn
4.聯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浙音路 1 號浙江音樂學院招生辦
5.郵政編碼:310024
6.交通:
可乘公交 514 路、314 路、189M 路到浙江音樂學院(南門)站下車。
附錄 1: 《樂理》考試大綱
附錄 2: 《視唱練耳》考試大綱
浙江音樂學院
2019 年 1 月 7 日
附錄 1
《樂理》考試大綱
一、考試等級劃分:
根據各專業不同要求,樂理考試分為兩個等級。
-
級程度:
報考專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音樂表演專業(指揮招考方向)。
-
級程度:
報考專業——音樂表演專業(指揮招考方向除外)、音樂學專業、表演(音
樂劇)專業、藝術與科技專業。
二、考試內容與要求:
-
級程度:
①聲學、律學基礎知識。包括樂音的基本特征、泛音列、純律、五度相生
律、十二平均律等。
②記譜法。包括各類譜號譜表、各種音符和休止符、鋼琴音域與音組劃分、
音名、唱名、中央 C、標準音、全音半音分類、等音等。
③音樂常用記號與術語。包括速度力度記號、演奏法記號、省略記號、裝
飾音、常用外文術語等。
④節奏節拍。包括節奏、節拍強弱規律、拍子類別(單拍子、復拍子、混
合拍子)、拍號、音值組合等。
⑤音程與和弦。包括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原位音程、轉位音程、等音程、
復音程、協和音程的識別與構成;不協和音程及其在調式調性的解決;各種三
和弦、七和弦及其轉位形式的識別與構成;調式調性作用下的和弦解決等。
⑥調式調性。包括大小調式民族調式及中古調式音階、調式音級名稱與功
能、調與調號、調式變音、特性音程、調關系、半音階、旋律調式調性分析、
旋律移調和譯譜等。
-
級程度(采用標準化試卷形式):
①記譜法。包括各類譜號譜表、各種音符和休止符、鋼琴音域與音組劃分、
音名、唱名、全音半音分類、等音等。
②音樂常用記號與術語。包括速度力度記號、反復記號、演奏法記號、省
略記號、裝飾音、常用外文術語等。
③節奏節拍。包括節奏概念、節拍強弱規律、拍子類別(單拍子、復拍子、
混合拍子)、拍號、簡單的音值組合等。
④音程與和弦。包括自然音程、變化音程、原位音程、轉位音程、等音程、
單音程、復音程、協和音程、不協和音程的識別與構成;各種三和弦、七和弦
及其轉位形式的識別與構成。
⑤調式調性。包括五聲調式,以及大小調的調式音級的標記與名稱、調與
調號、調式變音、特性音程、半音階、簡單旋律的調式調性分析等。
參考教材:
《音樂理論基礎》,李重光編,人民音樂出版社;
《基本樂理教程》(中國藝術教育大系音樂卷),童忠良著,上海音樂出版
社。
附錄 2
《視唱練耳》考試大綱
一、考試等級劃分:
根據各專業不同要求,視唱練耳考試分為兩個等級。
-
級程度
報考專業——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音樂表演專業(指揮招考方向)。
-
級程度
報考專業——音樂表演專業(指揮招考方向除外)、音樂學專業、表演(音
樂劇)專業、藝術與科技專業。
二、考試內容與要求:
所有專業的視唱練耳考試均由“聽音筆試”和“視唱面試”兩部分組成,
統一使用五線譜記譜與固定唱名視唱。
-
級程度:兩升、兩降號以內調性范圍,含中國民族調式。
【聽音筆試部分】:
①音程與和弦:包括單音程或復音程;四種三和弦的原位與轉位,大小七、
小小七、減小七、減減七原位與轉位,包括八度內密集排列及四聲部開放排列。
②和弦連接:含調內屬七、二級七、導七原位與轉位和弦,包括單譜表與
大譜表密集排列與開放排列形式。
③節奏記譜:2/4、3/4、4/4、3/8、6/8 節拍,含附點、切分、連線等 32
分音符時值以內各類節奏型。
④單聲部與二聲部旋律:包含大、小調式與中國民族調式,2/4、3/4、4/4、
3/8、6/8 節拍范圍,含附點、切分、連線等 32 分音符時值以內各類節奏型,
以及經過式變化音與輔助式變化音。
【視唱面試部分】
①模唱和弦組。
②看譜即唱:用固定唱名視唱一首單聲部曲例。
-
級程度:一升、一降號以內調性范圍,含中國民族調式。
【聽音筆試部分(采用標準化試卷形式)】:
①旋律音程。
②八度以內和聲音程的性質與音高。
③四種三和弦原位與轉位,大小七、小小七原位與轉位的性質與音高。
④調式、調性辨別:大、小調式(自然、和聲、旋律)音階,以及中國民
族五聲調式音階。
⑤節奏(單聲部):2/4、3/4、4/4、3/8、6/8 節拍范圍,含附點、切分、
連線等 32 分音符時值以內的各類節奏型。
⑥旋律(單聲部):2/4、3/4、4/4、3/8、6/8 節拍范圍,含附點、切分、
連線等 32 分音符時值以內各類節奏型,以及經過式變化音與輔助式變化音。
【視唱面試部分】:
看譜即唱:用固定唱名視唱一首單聲部曲例。
參考教材:
《單聲部視唱教程》(上冊),上海音樂學院視唱練耳教研組,上海音樂出
版社;
《精品視唱教程》(初級),中央音樂學院視唱練耳教研室,中央音樂學院
出版社
《視唱練耳分級教程》(第一、二級),中國音樂學院作曲系視唱練耳教研
室,高等教育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