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專業、音樂教育專業、學前教育(音樂部分)
(1)考試科目
①聲樂、器樂或鍵盤(任選其一)
②視唱及音準、節奏模擬
(2)考試內容及評分標準
①器樂(民樂、管樂均可)、鍵盤考試:
練習曲一首或中小型樂曲一首(曲目由考生自選)。
評分按100分制,換算成優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演奏技術占70分,藝術表現占30分。
聲樂考試:考生演唱歌曲一首(民族、美聲均可,中外歌曲不限)。
評分標準:90分以上(優秀)有好的嗓音條件,歌聲悅耳動聽,能演唱難度較大的歌曲。演”腎的歌詞清晰、準確、無方言,能表現出歌詞的內在含意。
70一89分(良好)有良好嗓音條件,能演唱中等程度的歌曲。歌唱時嗓音穩定,有較好的心理狀態,節奏感、樂感能達到完整狀態,演唱的曲目表現完好。
60一69分(及格)考生嗓音條件基本完好,音色純正,能演唱初級程度的歌曲。演唱表現基本完整,吐字較為清晰,但音域有一定局限性。
59分以下(不及格)嗓音條件一般,能演唱初級曲目,但內在表現不強,音域不夠十度。
②視唱及音準、節奏模擬
a)考試內容
考生應識譜即唱二首中等速度8小節長度的視唱曲以及音樂基本素質測驗。
b)評分標準
視唱考試滿分為40分,對音準、節奏每錯一處扣:分。音樂基本素質測試滿分為60分。
c)試題程度要求
視唱:應在c自然大調和a和聲小調的視唱曲各一條(五線譜、簡譜均可,但采用簡譜的分值為五線譜分值的80%),應包括附點、切分音和三連音的節奏類型以及全部自然音程的進行。
音樂基本素質測試題應包括:模擬音準、旋律片斷、節奏。
試唱試題和基本素質測試試題由各考區考試專家小組擬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