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首都師范大學招考規定藝術類專業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提前錄取。文理兼招,同等對待,統一錄取。2013年凡組織了藝術類專業聯考的省市,考生必須參加該省聯考且取得合格證,方可按首都師范大學錄取規則錄取。
藝術類分省計劃根據各專業合格生源情況下達,對于合格生源不充足的省份,音樂學(師范、作曲、指揮和表演)、錄音藝術、舞蹈學、美術學類(師范、藝術市場、繪畫)、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計劃在該省為“零”。錄取時,計劃視考生填報而定。
報考首都師范大學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所有考生的數學成績都計入總分。藝術類專業只錄取參加首都師范大學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并合格的考生。根據考生文化課、專業課考試成績以及政審、體檢情況全面考核,按照分省計劃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安排專業時考慮志愿順序和相關科目成績。
首都師范大學音樂學院各專業錄取辦法:
在文化課成績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最低控制線且專業考試合格的考生:
①音樂學(師范)專業:專業課成績占40%(按滿分750分折合,即專業課成績×7.5),文化課成績占60%,兩項相加計算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②音樂學(作曲、指揮及表演)專業、舞蹈學專業: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③錄音藝術專業:同音樂學(師范)專業。該專業錄取時還要參考數學和外語單科成績,具體分數視當年考生總體水平而定。
④音樂學專業(師范)、音樂學專業(作曲、指揮及表演)將統一按音樂學專業錄取。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以上兩個專業方向在志愿一欄只填寫音樂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