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應持身份證、《2014年遼寧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和沈陽音樂學院印發的《2014年遼寧省普通高校音樂舞蹈類專業統考證》參加考試,否則不準進入考場。
二、專業考試時考生必須按抽簽順序號參加考試,如抽簽未到者按棄考處理,未經考務辦公室同意而不按順序考試者后果自負。
三、聽音考試開始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四、考生專業考試與聽音、樂理考試安排在同一天進行。如考生未在當天參加聽音、樂理考試,則按棄考處理。
五、考生如遇試題分發錯誤等不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時,可舉手報告監考人員。
六、考生需持2B鉛筆、橡皮、格尺、黑色碳素筆等文具參加聽音、樂理考試,字跡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修正紙、涂改液等。答題要規范,答案只能寫在答題紙上,寫在草紙上的,一律作廢。試卷上除按規定填寫姓名、考號等信息外,不得作任何其他標記。
七、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考試結束后應立即停止答題,整理好后交卷并離開考場,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
八、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認定為考試違紀,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
(一)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的;
(二)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三)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四)將試卷、答案、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五)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八、考生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考試資格。
(一)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由于考試內容相關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 答案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案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作弊行為。